项目名称 |
序号 |
整治改造标准 |
1.场内装修 |
1.1 |
场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,并符合吸水、防滑、易清扫的要求,向通道两边倾斜。 |
1.2 |
场内内墙(含立柱四周)应贴墙面砖,高度不低于1.8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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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 |
场内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处理,鼓励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吊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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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交易柜台 |
2.1 |
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,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。 |
2.2 |
柜台高度宜为0.7m-0.8m。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,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,高度不低于5cm。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,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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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|
冷冻、冰鲜水产品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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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供水设施 |
3.1 |
场内水产区供水到商位,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,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。同时,市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。 |
3.2 |
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,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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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排水设施 |
4.1 |
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,采用沉井式暗渠(安管)排水系统,并设防鼠隔离网。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,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,柜台内侧设地漏。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。 |
4.2 |
场内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,防止异味上传,不可以设明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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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|
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为0.08米-0.1米,深度为0.03米-0.05米,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、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。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,地面保持干燥,不堆积垃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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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 |
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,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。 |
5.供电设施 |
5.1 |
场内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、安全的供电设施。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,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。鼓励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。 |
5.2 |
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,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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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|
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。柜台(操作台)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,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。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,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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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通风设施 |
6.1 |
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,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,排风机口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。 |
6.2 |
场内窗户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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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 |
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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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|
对处于地下层且无光线及通风条件的市场,必须安装新风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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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卫生设施 |
7.1 |
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、垃圾桶(箱),并设置集中、规范的垃圾房。垃圾房应密闭,有上下水设施,不污染周边环境,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(箱)。 |
7.2 |
市场应设置卫生间,按照市政公厕标准建设,蹲位数量根据市场规模确定,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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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消防安全设施 |
8.1 |
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;菜市场应按照GB/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。 |
8.2 |
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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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冷藏设施 |
9.1 |
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,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,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、冷冻设施,保证商品陈列、销售与加工、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。 |
9.2 |
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,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。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,温度保持在0℃-7℃。提倡豆制品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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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 |
2000m²以上的市场应设置冷藏室,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设置冷藏保鲜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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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4 |
根据市场规模,设置25℃以下的商品整理间,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,供排水系统完善,配备淘菜池等相关设施设备,确保净菜入场交易,减少环境污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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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检测设施 |
10 |
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,并对入市蔬菜、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。 |
11.功能分区 |
11 |
市场按蔬菜、水果、肉类、豆制品、干副粮油、熟食、水产、活禽等商品种类进行分区,划行归市,合理布局,统一分区标志。水产及活禽区距离熟食区应不低于20米。 |
12.环境卫生 |
12.1 |
地面干燥、清洁,无垃圾堆积现象。 |
12.2 |
不可食用物集中回收,统一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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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3 |
垃圾及时入桶(袋),全天候保洁,及时收集清运垃圾、日产日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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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4 |
定期清洗垃圾箱(房),保持购物环境整洁有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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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5 |
定时冲洗场内地面,菜市场墙面、顶面、摊位和菜市场周围区域卫生整洁,无乱拉乱吊、乱贴乱画,无卫生死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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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6 |
下水道保持畅通,无积水淤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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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7 |
公共厕所标志明显,清洁卫生,无异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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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8 |
除“四害”(鼠、蚊、蝇、蟑螂)措施落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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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食品安全 |
13.1 |
一.对外信息公示的要求 1. 在农贸市场进口处,设置电子监管屏和宣传墙等,以公示食品相关信息及相关制度。 2. 每个食品经营户,需将相关证照资料等悬挂张贴在经营场所内。 |
13.2 |
二.熟食品制售(含凉卤菜专间)的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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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.1 |
1. 经营凉卤菜等直接入口冷食品设专间,具体要求如下: ①专间为独立隔间,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,排水采用地漏方式并带水封。专间地面铺防滑砖,墙壁瓷砖上顶,天花板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吸水、表面光洁、耐腐蚀、耐温材料装修。专间人员出入口、物品出入口分开设置,专间门能自动关闭(安装闭门器),加装防蝇沙窗。 ②专间设空调,温度不高于25℃。专间内设紫外线灯(30W),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上高度安装。 ③专间配备专用食品加工用具及容器、专用冰箱冰柜,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式。 ④销售凉卤菜等冷食类食品的,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设备,设置开合的取物窗(门)。 ⑤需要现场切配、调味的直接入口食品,配备专用工用具(刀、墩、容器等)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。加工人员洗手设施应为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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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2.2 |
2. 糕点等现制现售的要求。 ①加工间和销售间要独立分间。 ②食品加工场所墙壁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易积垢、易清洗的浅色瓷砖上顶。 ③食品加工场所门窗装配严密,采用易清洗、不吸水材料制作,加工间设置通风换气设施,加装防蝇沙窗。 ④食品加工场所天花板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吸水、表面光洁、耐腐蚀、耐温材料装修,无建筑材料脱落、害虫隐匿等现象。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,加设吊顶。 ⑤销售场所设销售货柜,封闭式销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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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3 |
三.销售预包装及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要求 1.环境整洁、干燥并避免阳光直射,通风、排气、采光、照明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。 2.地面、墙面、天花板采用不渗水、不吸水、无毒、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,下水道出口应有防鼠设施。 3.布局合理,食品销售区与非食品销售区分开,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分开。 4.食品销售场所设置相应的货架、货柜等经营设施设备,以及相应的通风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废弃物贮存等食品安全设施设备。 5.有满足销售食品贮存条件的库房,保障食品贮存符合要求。 6.销售酱腌菜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,配备纱罩、玻璃柜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售卖柜,并配备专用取货工用具。销售散装食品的,在销售位置标明所销售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生产经营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 7.在销售区要设立独立的储存间(小库房)。环境整洁,通风干燥,避免日照,有明显标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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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4 |
四.活禽、水产品宰杀专间的要求 1. 销售宰杀区应设置在室内,销售和宰杀独立隔间,具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,周围无污染源。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,相关设施设备齐全。 2. 活禽及水产品销售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建固定销售窗,不影响消费者选购禽类。 3. 墙面(到顶)及操作台铺设瓷砖,天花板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吸水、表面光洁、耐腐蚀、耐温材料装修,活禽销售区、宰杀加工区都要设置下水明沟,沟宽20cm、深20cm。排水明沟出口处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,防止鼠类入侵。 4. 销售区与宰杀加工区均要设置排风设施,照明设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。 5. 禽笼统一为不锈钢材质,严禁使用竹质、木质禽笼,禽笼底部距离地面15cm,并设置抽取式粪便收集装置。 6. 设置热水器、流动水浸烫池、加盖的弃废物盛放桶(主要收集废弃的内脏、皮毛等)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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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5 |
五. 集中初加工处理区(即:前处理)的要求 1. 该功能间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,应分别设置肉类、蔬菜类、水果类等原辅材料清洗台和清洗池,清洗池的容量和数量满足加工需要。清洗池选用不锈钢或陶瓷材质,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。 2. 食品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收集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,废弃物容器坚固、不透水、易清洗,并有明显标识。 3. 墙面(到顶)及操作台铺设瓷砖,天花板采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吸水、表面光洁、耐腐蚀、耐温材料装修。设置下水明沟,沟宽20cm、深20cm,排水明沟出口处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mm的 金属隔栅或网罩,防止动物入侵。 备注:农贸市场内,不能直接加工生食海产品及裱花蛋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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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市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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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 |
各相关单位和市场的管理职责明确,管理责任落实。 |
14.2 |
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证照齐全,合法经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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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3 |
市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0平方米的快速检测室,并配备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的检测设备和相关检测人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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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4 |
市场管理制度、服务监督机制健全,各种台帐记录齐全,配齐管理(含专兼职卫生管理)和保洁人员,定员、定岗、定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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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5 |
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重记价秤,计量公平公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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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6 |
商品明码标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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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7 |
设置管理办公室、档案管理柜、电子显示屏、广播设施、宣传公示栏、投诉服务电话、投诉箱、导图栏和公平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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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8 |
设置健康教育专栏。每个专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,宣传栏中心位置距离地面1.5-1.6米高,不锈钢框架,宣传栏一般设置在农贸市场主通道处,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。 |
14.9 |
对市场内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消费欺诈行为及时查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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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10 |
建立食品销售追溯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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